1、最近3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行为,包括擅自公开发行股票、违反法律法规收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(创业板要求扩展到控股股东),报送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2、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:
公司董、监、高是否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,对于董、监、高与发行人共同投资成立公司的,一般要求进行清理。
3、不得有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。
关注:
现时是否仍存在不规范问题;
历史上的不规范运作问题是否已经解决,法律障碍是否已经消除;
如现时仍存在若干法律问题,则该等法律问题是否对公司的资产状况、财务状况、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后果。